补贴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本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3000元/人。
补贴材料:
申请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应向企业所在地区的区(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原件);
⑵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由窗口人员对市民身份证进行复印,收复印件);
⑶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就业创业证(需同时办理就业登记)(因岗位属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⑷本区核发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书(属民办非企业的提供单位登记证、属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⑸6个月以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
⑹本人的银行账户(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⑺就业情况证明(属中小微企业的,提供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对中小微企业认定的相关文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属到乡镇(街道)、村居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出具申请人是否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就业的,不用提交就业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