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西樵电动自行车现场注册登记须知
现时,西樵镇电动自行车上牌可直接到现场办理,无需在网上预约。目前,西樵镇电动自行车上牌办理网点4个。市民在行车注册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行车购买的发票原件等资料前往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为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因此,没有脚踏板的电动车不符合注册登记的条件,且不能上路。
现场上牌需带的资料
1.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非佛山户籍的新市民还需携带有效期内居住证;
2.电动自行车购车的发票(需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书。如需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委托书。
注: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
上牌所需费用
1.牌证工本费。
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每辆收取牌证费30元/套。
2.行驶证快递费。
电动自行车号牌现场安装,行驶证需要后台审核、资料归档后制作,市民可选择到指定的邮政网点领取(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也可以选择快捷方式直接邮寄到家,快递费15元/笔。
3.自愿购买保险费用。
核发号牌对应标准
1.银牌(永久牌):有车辆3C合格证(符合GB17761-2018标准)、购车的发票。
2.蓝牌(从制牌日起过渡期2年):有车辆合格证、购车的发票(或购车收据)。
3.黄牌(从制牌日起过渡期1年):合法所得且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近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延长我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使用期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指出:蓝色过渡期号牌和行驶证在我市通行截止日期由2022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止;黄色过渡期号牌和行驶证,在我市通行截止日期由2021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止;2020年10月1日起,不再为这两个情况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
市民在8月31日至9月11日(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或网站途径进行意见反馈。
电动自行车驾车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驾驶未经本市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号牌已经注销的电动自行车;
(二)不随车携带本车行驶证;
(三)逆向行驶;
(四)醉酒后驾驶;
(五)在城市市区道路上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1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六)在城市市区道路以外的道路上载人超过1人;
(七)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
(八)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
(九)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
(十)进入高速公路。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