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条件:
若参保人的小孩已在佛山市以外(含港、澳、台)地区入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参保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申请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
▶参保人及配偶其中一方为佛山市户籍,且申请时正在参加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持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参保相关手续。
▶港澳台小孩在出生90天内在佛山市办理了居住证的。
参保地确认:
▶参保人及配偶其中一方为佛山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其户籍所属区作为小孩的参保地。
▶参保人及配偶双方均为非佛山市户籍,其中一方或双方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以其中一方的职工医保关系所在区作为小孩的参保地。
参保材料:
㈠首次参保的外市户籍小孩:
⑴小孩的户口簿(复印首页与小孩页),小孩为港澳台的,提供小孩的通行证、出生证。
⑵以小孩或父(母)为户名的本地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复印首页),或本地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
⑶已参保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⑷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的材料:
①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且能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父(母)关系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复印符合条件的父/母页)。
②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不能在同一户口簿反映父子或母子关系的,需提供符合条件父(母)的户口簿、及小孩的出生证(港澳台籍父母除外)。
③小孩由继、养父母抚养的,提供《判决书》、《收养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④上述相关材料仍不能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时,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㈡非首次参保的外市户籍小孩(上年度已参保):
填妥申报表,并提供已参保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若变更缴费账户、变更符合条件父(母)的,参照首次参保申报资料提供对应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