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地方特产2022-03-29 18:11:21未知

青岛崂山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条 租金减免支持

  对承租区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份减免租金50%、2月份租金全免、3月份减免租金50%。对租用其他业主经营性用房的,鼓励支持商业街区、园区、综合体等业主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对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在2020年区产业资金政策中依照减租规模给予业主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金管委相关部、区文旅委相关处、区科创委相关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平台公司)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承租区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租用其他业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企业补助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上年度房租缴费单据。

  (三)办理具体流程

  1.承租区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向载体所属区属国有平台公司申报,由区属国有平台公司汇总初审后报区工信局审核,同时报区财政局备案。

  2.租用其他业主经营性用房的,由发改局提出可享受减免房租补贴的载体范围及具体补贴办法并予以公布。对中小微企业实施房租减免的各个载体业主将申报材料提报给各包楼单位,各包楼单位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提报给区发展和改革局,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复核,公示后由业主直接办理减免手续。区发改局汇总申请区2020年产业扶持资金,依照减租规模给予业主专项支持。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管领导:安春静 88996855、13792886668

  联系人:王若群 88996812、18678952037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分管领导:王京彪88998660、13606421221

  联系人:赵 楠88998007、13553002863

  区财政局

  分管领导:辛慧珺 88999680、18562751297

  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

  联系人:沈函泉88999733、13395320866

  李梦红88999848、15192087893

  其他业主经营性用房:

  联系人:苗丽婕88999650、15898872369

  赵 坤88998480、18560431018

  区商务局

  分管领导:柴晓晨88998882、13706421360;

  联系人:蓝 静88996523、13791807071

  区文旅委文化处

  分管领导:张新村 88999827 、18661656718

  联系人:郑 程88999835 、15192757666

  崂山区科创委产业组织部

  分管领导:于鸣溅88999957、13863908068

  联系人:彭 博88999983、18766141222

  青岛高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商孵化办公室

  联系人:于萌88999712、18661822511

  青岛巨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凯乐88958781、18563996288

  第二条 贷款展期支持

  搭建银政企服务平台,引导区内银行机构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延长授信期限、适当降低利率、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引导区内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偿还困难的贷款办理展期或延期偿还,对相应贷款不计入企业征信记录。

  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疫情期间驻区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新增的不良贷款,按3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管委相关部)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崂山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为上述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的崂山区银行机构。

  (二)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申请延长授信期限、调整还款期限等,按照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银行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报告、申请贷款相关材料、相关贷款投向用途的证明材料和其它必要材料。

  3.企业货款展期或延期偿还申请书及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

  4. 不良贷款余额应以银保监局认定数额为准。

  (三)办理具体流程

  1.中小微企业申请延长授信期限、调整还款期限等,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贷款银行审批。

  2.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崂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申请,崂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崂山区财政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按程序拨付。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分管领导:杨 敏 88996901、15653222366

  联系人:郭 锐 88997921、13553050199

  李国成88997910、13969875779

  金管委银行保险发展部 成玮88996163、15820024627

  第三条 信贷应急周转支持

  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企业信贷应急周转金,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用足用好企业信贷应急周转金政策,利率优惠至每日0.5‰标准执行,期限最长可达15天。(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一) 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崂山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借款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贷款相关合同复印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公司章程复印件,信贷应急周转金申请表,崂山区转贷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具体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后,转贷合作机构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由贷款银行出具《银行贷款转贷承诺函》(如银行无法提供可适当调整);转贷合作机构办理与借款人借款等相关手续。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分管领导:段存恩 88996695、13806399800

  联系人:张 强 88997972、15853208870

  潘剑荣88997972、18866228592

  青岛华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王婧55729091、18561399280

  第四条 融资担保、保险优惠支持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优惠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引导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

  支持外贸企业利用政策性保险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国际贸易风险。对崂山区外贸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区级财政在市级支持标准基础上另给予10%的支持(市区两级支持最高100%),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基于相应行业费率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给予一定优惠支持。(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

  (一)融资担保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崂山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因疫情短暂经营困难或需资金参与疫情防控,依法合规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企业所需申领材料:企业补助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财务报表、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办理具体流程: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向崂山辖区内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提报申领材料,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经审核后按流程给予企业减收或免收担保费。

  4.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分管领导:段存恩88996695、13806399800

  联系人:张 强 88997972、15853208870

  潘剑荣88997972、18866228592

  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 王婧55729091、18561399280

  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籍超88216755、15153278626

  (二)保险优惠支持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在青岛市崂山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有外贸实绩且统计在青岛市崂山区(以海关统计为准);企业管理规范,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投保短期信用产品(保险合同生效日和相关发票日期为依据)。

  2.企业所需申报材料:《保险优惠申请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与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签订的有效保险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相关发票复印件(核对原件)。

  3.办理具体流程:2020年7月10日前,区商务局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区商务局会同中信保山东分公司营业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审核报告提出具体资金安排建议,并报区有关会议研究,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会同区商务局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4.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

  分管领导:刘华英88996099、13963968579

  联系人:宋晓燕88997561、13792874756

  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 肖霄17853278718

  第五条 劳动用工支持

  针对复工企业劳动用工需求,推出“网络招聘、远程面试”用工服务模式。通过整合政府和社会各类资源,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劳动者求职信息,引导供需双方通过青岛就业网、“青岛微就业”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实现双向对接、自动匹配。通过对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短信群发、网格微信发布等形式,实现企业用工信息的精准推送、精准对接。鼓励民营人力资源机构挖掘线上资源开展招聘求职对接活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中介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招聘求职服务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有求职意向的劳动者。

  2.办理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jy.qingdao.gov.cn)上传招聘信息。(2)用人单位将微信二维码、联络邮箱、负责招聘工作人员的姓名、手机号码发送到lanpanfeng0516@sina.com,便于安排参加网络招聘活动。(3)求职者登录青岛就业网或青岛市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qdmqfw.com)进行岗位查询,也可登录青岛就业网投递求职简历,由系统自动匹配岗位信息。

  (二)职业介绍补贴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1年内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我区的中小企业就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对于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中小企业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介绍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实施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多次介绍同一名劳动者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上年度年报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所需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青岛就业网—我要办事—单位业务—职业介绍补贴—单位用户”进行申请,上传介绍到我区中小企业就业的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等材料。

  3.办理具体流程: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管领导:辛果88996505、18663962338

  联系人:蓝攀峰67701183、13708958896

  第六条 生产活动支持

  鼓励支持我区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微电子等企业为区内企业实现“云办公”及其他远程办公提供技术支持指导。以当地政府为主体的采购项目、重点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区内企业。对辖区内运输煤炭、油气、化工、医疗物资、机械设备、农资和生活必需品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承运单位实行“不见面办理”通行证,并安排专人将通行证送至企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创委相关部、各街道办事处)

  (一)企业上云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崂山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2.企业申报材料:云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云服务租赁费用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3.办理具体流程:企业将相关材料提交给科创委相关部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按相关流程审核兑现。

  4.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区科创委智慧产业促进部

  负责人:王晋88999169、18663973336

  联系人:张菲菲88999923、18661811558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分管领导:孙明88996977、13606421221

  联系人:陈楚天88999176、15865562335

  (二)政府采购

  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区财政局

  分管领导:姜翔宇88999738、18653231222

  联系人:宁磊88999851、18653224885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分管领导:张华东88036021、13153209088

  联系人:宋馨然88036268、18753212767

  (三)交通运输局通行证办理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在崂山区依法注册纳税、合法生产经营,疫情防控期间区内运输煤炭、油气、化工、医疗物资、机械设备、农资和生活必需品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承运单位。

  2.企业所需申报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证明、行车证复印件。

  3.办理具体流程:承运单位将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证明、行车证扫描件或照片通过邮箱、微信等途径发送至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合格后派专人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并送至企业。

  4.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区交通局

  分管领导:杨琪贤 88976032、18863992639

  联系人:刘建 88898503、1378067882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管领导:李燕妮88996398、17685505706

  联系人:孔莉88967155、17685505667

  第七条 减税降费支持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减免、延期、缓缴、退还中小微企业相关税费和援企稳岗扶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对符合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强化政策解读,确保政策惠及面不遗漏一户企业;优化政策落实,推动具体业务“优先办、网上办、简化办、快速办”,压缩审核审批时限50%。在办税服务厅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开通两个窗口为绿色通道VIP(40、41号窗口),并根据业务量动态增加绿色通道业务窗口,减少企业等待时间。(责任单位:崂山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一)延期缴纳税款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

  2.企业所需申领材料及办理流程:

  延期申报:企业持《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在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由崂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进行受理,由其代为转报申请材料到青岛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延期缴纳税款:企业持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到崂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提交资料,由其代为转报申请材料到青岛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3.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崂山区税务局

  分管领导:肖波83102855、13506481618

  联系人:第一税务所

  高歌83102252、18766173063

  王丹茹83102355、15253216136

  征收管理科

  王晓彤83102812、15066186988

  (二)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因疫情防控政策性原因关闭、停产(业),土地、房产停用的;对其停用的土地、房产,从停用之日起,在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承担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任务的;对其承担政府任务的土地、房产,在承担政府任务期间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企业所需申报材料: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范围、期限、金额等)、《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请减免税的土地、房产权属证明资料。(纳税人已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登记中准确录入《不动产权证书》信息的,不需提供);因疫情防控政策性原因关闭、停产(业),土地、房产停用的,应提供土地、房产停用的情况说明。承担区(市)级以上疫情防控政府任务的纳税人,应提供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或相关资料。

  3.办理具体流程: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受理申请,并按照申请困难减免税所属期的税政政策执行。

  4.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崂山区税务局

  分管领导:任杰83102666、13905329872

  联系人:税政一科王正旭 83106219、13156227217

  (三)优化退税服务Ⅰ

  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企业所需申请资料:《退(抵)税申请表》。

  3.办理具体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提出申请。

  4.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崂山区税务局

  分管领导:任杰83102666、13905329872

  联系人:税政一科孙启龙83102705、18505323167

  (四)优化退税服务Ⅱ

  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

  2.具体办理流程: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资质备案;电子申报;税务机关实地核查;税务机关对退税设备定期监管。

  3.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崂山区税务局

  分管领导:王一丁83102567、13853207777

  联系人:税源管理一科李硕 83102672 、13687619918

  (五)有关捐赠税收政策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企业和个人

  2.政策条件及依据: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捐赠事项须取得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开具的捐赠凭证或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

  3.企业所需要申领材料:企业自行申报,无需申领材料。

  4.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崂山区税务局

  分管领导:赵建文83106003、13906429015

  联系人:税政二科高鹰83102730、13864800359

  对上述业务需审核审批的,一律压缩审核审批时限50%。对上述业务在办税服务厅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开通两个绿色窗口为绿色通道VIP(40、41号窗口),纳税人无需抽号排队可直接到窗口办理业务,并根据业务量动态增加绿色通道业务窗口,减少等待时间。

  (六)援企稳岗政策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对职工总人数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放宽到20%),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其中,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2018年和2019年亏损且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2018年和2019年末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至70%的中小企业,可按照困难企业标准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2.办理具体流程: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申领实行“零跑腿”,全程通过网上办理和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核实。(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就业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指标信息,通过信息系统筛选比对出符合参保缴费条件企业和困难企业名单,按照企业注册地将信息推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市就业信息系统进一步核实名单内企业2019年度裁员情况,对企业裁员率符合条件的,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指导企业及时登录青岛就业网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也可自行登录青岛就业网提交申报。对中小企业申报信息,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在市就业信息系统逐一进行标识。(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形成《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资金申拨表》,将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资金拟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资金发放至企业当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企业应将援企稳岗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3.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方式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管领导:辛果88996505、18663962338

  联系人:滕洪波67701216、18669727353

  (七)企业社会保险缓缴

  人社部分: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连续3个月及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企业。

  2.企业所需申领材料: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3.办理具体流程: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材料邮寄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符合缓缴条件的中小企业于2020年4月1日起,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社保业务—缓缴社会保险费,如实填报《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材料邮寄:《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网上初审通过后,将电话通知企业以邮寄的方式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85912362)。

  材料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医疗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材料齐全、信息完整且符合缓缴条件的,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

  省级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受理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下发同意缓缴的批复。企业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明确缓缴期间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

  4.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管领导:钱涌、67701169、13953206969

  联系人:矫立瑛88890280、18765283766

  医保部分: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连续 3 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 3 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滞纳金一律免收,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2.政策条件及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3.企业所需申领材料:①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②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提出缓缴申请时 1 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4.办理具体流程:①邮寄报送:拟申请缓缴社保的企业,用人单位通过邮寄方式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②网上报送:企业通过“山东政府政务(省级)—办事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权利—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核”,以PDF格式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即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市医疗保障局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受理审核后,下发同意缓缴的批复。

  5.政策相关情况说明: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其中,医疗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对于首次缓缴期不足一年的,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可在缓缴期满前 60 日内,再次提出缓缴申请。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超过 1 年。医疗保险首次缓缴期满,不再受理再次缓缴申请。该政策根据省市政策发布情况将进行动态调整。

  6.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区医疗保障局

  分管领导:王希波88999118、15763955777

  联系人:昴萱娇88997557、18663956110

  第八条 行政执法支持

  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和柔性执法,对中小微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批评教育、政策提醒告诫、约谈、责令改正等行政指导措施及时制止,提供更加宽容的监管环境。(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分管领导:马会勤88998787、13375580917

  联系人:朱剑88996206、13583254880

  建设工程管理中心:88993346

  人民防空管理中心:88998767

  建设管理科:88996912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分管领导:秦泽涛88998116、13791814239

  联系人:姜涛88998983、13969812597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管领导:李和胜88996506、13869895960

  联系人:林奎88978673、18816390090

  区交通运输局

  分管领导:刘洪正88978020、13335098667

  联系人:孙晓88898113、1336148996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管领导:苏祖亮83950087、17669686698

  联系人:王晓雁88960291、17685505717

  第九条 细化服务支持

  开放网上办事渠道,确保企业开办、运营等各项业务100%网上可办(不见面审批);多途径公开业务咨询电话,宣传网上办事指南,提供延时电话咨询、免费双向邮递等服务,确保企业可随时随地进行业务咨询查询。增派网上审核、电话咨询导服以及帮代办人员,服务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对保障防控疫情的重大项目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特事特办,优先保障项目建设进度。

  成立抗击疫情法律服务志愿团,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疫情防控以及因疫情引起的企业用工、商业合作等法律风险和纠纷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分管领导:蔺肖恩88036100、15966800688

  联系人:牛海燕88036616、17753219541

  (二)法律服务事项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崂山区中小微企业。

  2.政策相关情况说明:成立抗击疫情法律服务志愿团,通过崂山公共法律服务微信服务号以及各类媒体平台公布志愿团成员联系方式,运用网络“云办公”和电话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疫情防控以及因疫情引起的企业用工、商业合作等法律风险和纠纷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

  3.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区司法局

  分管领导:范成业 88997011、13869835101

  联系人:吕 航 88999398、13310678990

  赵晓慧88999398、18724773638

  第十条 区级财政支持

  财政资金重点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倾斜。明确需重点支持的行业和企业范围,提前兑现2020年产业扶持资金,按先进制造、对外贸易、文化、旅游、建筑、金融、总部经济等“一业一策”相关政策组织企业申报并预拨扶持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缓解企业资金难题,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一业一策”系列政策各制定部门)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先进制造、对外贸易、文化、旅游、建筑、金融、总部经济等“一业一策”相关政策确定的扶持范围。

  (二)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按照“一业一策”系列政策由各制定部门发布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企业所需申报材料。疫情期间原则上申报材料通过电子化方式报送,待疫情结束后视情况补报有关书面材料。

  (三)办理具体流程

  政策出台部门发布申报通知或指南,组织企业申报扶持资金、受理并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形成资金预拨建议后报区有关会议研究确定,区财政局安排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区财政局

  分管领导:辛慧珺 88999680 、18562751297

  联系人:苗丽婕88999650、15898872369

  赵 坤88998480、18560431018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分管领导:颜克志88996201、13176396827

  联系人:1.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企业):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科88996212

  2.建筑施工企业及商混、检测等企业: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中心88996213、88993346

  区商务局

  分管领导:刘华英88996099、13963968579

  外贸科联系人:宋晓燕88997561、13792874756

  分管领导:柴晓晨88998882、13706421360

  商贸流通服务促进中心联系人:蓝静88996523、13791807071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分管领导:刘明88997920、13515325321

  联系人:单文88997920、18653216165

  区文旅委文化处

  分管领导:张新村88999827、18661656718

  联系人:郑程88999835、15192757666

  区科创委智慧产业促进部

  分管领导:王晋88999169、18663973336,

  联系人:张菲菲88999923、18661811558;

  区科创委微电子产业促进部

  分管领导:孙世军88999921、13685326627

  联系人:綦强达88999960、18678902659

  区科创委科技生态部

  分管领导:曲巍88998829、13583297385

  联系人:贾文生88998318、18506397627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分管领导:王京彪 88998660、13606421221

  工业互联网科联系人:孙峻峰 88998007、13964212723

  分管领导:孙 明 88996977、13953259698

  信息软件科联系人:陈楚天 88999176、1586556233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管领导:李燕妮88996398、17685505706

  联系人:战静88967155、18806393082

  对上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崂山区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本政策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承担,实施细则、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各责任单位另行制定。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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