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1.相关单位为广州市辖区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2.相关单位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
3.学生参加评价后取得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单位。
补贴标准:
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每名学生在校期间仅可享受一次。
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
2.学籍材料;
3.学校的免费鉴定(评价)承诺书。
应核验信息: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情况。
申请程序:
1.学校在每月10日前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月2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审核通过的,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并在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补贴资金拨付。
申领期限:
补贴对象应于学生获得相关证书后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