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补助申请指南
补助条件: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具体认定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补助对象:返乡创业孵化基地。
补助标准:按每个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应核验信息: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文件。
申请程序:
(1)补助对象在每年4月1日-6月30日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7月2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在8月5日前拨付资金。
(2)同一主体先后被认定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不同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可叠加、同一级别仅就高的原则奖补。
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按就近原则,向申请人户籍地或住所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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