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上月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二、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的:
1、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
2、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的,根据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核发生育津贴给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及产假期间更换后的用人单位。
3、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的,如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已注销,有承继单位的,由个人申领已注销单位的生育津贴,由承继单位申领承继单位的生育津贴。
4、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5、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该单位的其他“单位账户”的,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无模板,自行拟写)并盖章确认。
6、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其提供的申请资料须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参保人应先到劳动仲裁部门或通过司法途径要求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
若用人单位仍拒不垫付生育津贴的,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的,可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材料(注:到劳动仲裁部门求助或通过司法途径之后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若符合待遇发放条件,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向用人单位发出《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核实参保人产假工资支付情况,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所述一致,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核实后30日内支付津贴款项到个人提供的账户中。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不一致,将退回相关申请资料。
属于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由职工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的:
填写《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并提供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申领,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停止经营且无继承单位或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可由职工本人申领。
单位申领情形: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即工资)的,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日起3年内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个人申领情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1、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
2、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
四、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所在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可跨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