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流程(佛山城镇居民医保缴费)

地方特产2022-06-25 13:59:05未知

佛山市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流程(佛山城镇居民医保缴费)

  2021年佛山居民医保办理流程

  1、为确保2021年度能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我市居民身份参保人须按各区指引按时办理相关业务(各区申报指南请继续往下看),并及时足额缴交基本医保费。

  2、已参加并成功扣缴2020年度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居民确定在新年度继续参保的,无需申报,于原扣费账户存足金额备扣即可。

  3、参保人在选择扣费账户时,需确认账户余额足够扣缴本次参保费用,若出现余额不足等情况,视同放弃本年度参保资格。

  2021年佛山各区居民医保申报指南

  禅城区

  1.禅城区户籍居民: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农村户籍居民由所属村委会代办,具体按村委会安排;困难人员由资格核定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3.异地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4.港澳台居民: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的住址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南海区

  (一)南海区户籍居民:如家庭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或扣费银行账户等变动的,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困难人员由民政部门到所在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进行申报。

  (二)大中专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到所在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进行申报。

  (三)随迁子女:①符合条件的父或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到其本区户籍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报。②符合条件的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到其本区参保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报。③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申报。

  (四)港澳台居民: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相应签发机关地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目前,南海区户籍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申报实行家庭户缴费和村居代收代缴模式并行,居民要根据所选模式在11月13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及时申报。

  1.家庭户缴费:家庭户缴费的,如家庭户成员上年度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无需重新申报,请于11月下旬存足金额以备税务部门扣缴,扣费成功后便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保待遇。

  如家庭户内参保成员发生增减变动或变更家庭户缴费银行账户资料的,须于11月13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2.村居代收代缴:以家庭户为单位,家庭户内成员须凭户口簿于11月13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顺德区

  (一)顺德区居民

  1.已签订社保直对居民扣费协议书的。(1)若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的,请派员到所属村居办理申报手续。如果需办理协议扣费账户或协议签订人个人资料变更的,请到所属村居重新签订协议。(2)无资料变更调整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在原协议扣费帐户存足保费即可。(3)已与社保签订扣费协议的参保人,若去年扣费失败的,或因未成功扣费终止协议的,本年度需到所属村居办理参保手续。

  2.村居代扣代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请派员到所属的村居办理。

  3.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由政府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保人扣费账户的原件即银行存折原件(复印首页),或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到居住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的,由父(母)到其参保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还需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四)大中专学生大中专学生由所属学校统一办理申报参保。

  (五)民政优抚人员符合条件的民政优抚人员由所属管理机构统一办理申报参保。

  高明区

  (一)高明区户籍居民

  (1)2020年度参保缴费成功且中途未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无需再办理2021年度的参保申报手续。如户内新年度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或银行账户资料变更的,须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地社保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民政部门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二)港澳台居民由港澳台居民提供以下资料到居住证签发地所属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三)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审批表需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确认;

  (2)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三水区

  2021年度三水区以居民身份(含已在三水区领取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于2020年10月9日至11月20日进行申报,2020年11月下旬起扣缴参保费用,请广大参保人于2020年11月20日前在指定扣费账户内存足户内人员参保费,缴费标准为596元/人/年(不享受财政补助人群为1879元/人/年)。

  申报业务在三水区各行政服务中心受理,需要申报的情形包括:

  一、2020年度未参保(含已申报但未成功缴费)且计划在2021年度参保的;

  二、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子女及父母或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计划在2021年度参保的;

  三、户籍变动(迁入、迁出、新生儿、注销)后未申报过或申报过没有成功缴费的,且计划在2021年度参保的;

  四、2020年10月、11月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停领失业待遇)且需要参加2021年度居保的;

  五、已领取三水区居住证且计划在2021年度参保的港澳台居民;

  六、由于在外市工作和升学等原因需停止参加2021年居民医疗的。

  已参加并成功扣缴2020年度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居民(不含已领取三水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确定在新年度续保的,无需申报,只需于2020年11月20日前在原扣费账户存足足够金额备扣即可,有更改过账户信息的家庭户,以扣费成功的账户为准。

  居民还可以用手机APP(i社保)申报参保和选择扣费账户,由于账户原因不能扣费的参保人可于2020年12月25日前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自助办税终端缴纳参保费用。

  温馨提示:参保人在选择扣费账户时,需确认账户余额足够扣缴本次参保费用,若出现余额不足等情况,视同放弃本年度参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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