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三乡镇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
(一)申请人为我镇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工作的人才且须达到以下人才标准之一:
1.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第一至七层次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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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乡镇重点招商项目(与我镇签订引进协议且投资额达5亿元及以上)团队骨干;发展壮大我镇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参照《中山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19年版)》)储备人才;
3.经教育部认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或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的高技能人员;在三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4.全镇亿元以上规上限上企业高管或核心技术研发人才;
5.全国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6.经三乡镇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人才。
(二)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与本镇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并在本镇交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下同)在中山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三乡镇未享受过本镇财政发放的安家补贴、购房补助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经镇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