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山市西区旧城改造项目第一期安置房收房所需材料
第一期安置房(星月彩虹花苑第一期)的房屋综合验收已完成,经两次整改之后,之前发现的需整改问题已经基本完成。因第一期安置房涉及近2000户居民单位,为避免因短期内收房户过多、装修扎堆拥挤,确保相关服务高效响应,我区决定:从2020年4月16日开始分批交房。
收房人员与收房须携带资料
1、收房人员:
(1)签订正常补偿协议的,必须有一个补偿协议签订人到场;
(2)签订产权人不明确协议的,必须全部的补偿协议签订人都到场。
2、收房须携带的资料:
补偿协议正本、补偿协议签订人的身份证正本;已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其他签订补偿协议等依据文件的正本文件;建行银行卡(代扣物管费)、银联储蓄卡(支付补偿协议约定款项)、微信支付/农行卡/存折/现金(支付房屋维修基金)。
特例情况
1、已办临迁的被征收人:
无需携带已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其他签订补偿协议依据文件的正本;
2、福利承租人、长期承租人:
没有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3
租地私房、不完全房改房:
被征收房屋没有土地证,只需携带房屋产权证;4
签订部分房屋补偿协议的:
需携带协议签订人的已被征收房屋产权共有证、土地证;5
未办房屋产权证,凭房屋购买协议、安置协议、单位证明签订补偿协议的,需携带此类正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