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须为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或拱墅区区级人才。
2.主申请人具有杭州市户籍或持有杭州市范围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主申请人在拱墅区范围内市、区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备注:主申请人社保参保单位应与人才认定单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为实际工作单位)、申请表中填写盖章的工作单位一致;劳务派遣员工的人才认定单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为实际工作单位)应与申请表中填写及盖章的工作单位一致,参保单位应具有在杭劳务派遣资质。
4.购房家庭在杭州市区无房。
符合本期房源申购的区级人才:
1.经拱墅区认定的区级人才,包括区“大运英才”计划人才、区“运河英才”计划人才、区“武林英才”计划人才、区“大运英才”计划培养类人才、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传承人、拱墅工匠等
2.拱墅区范围内市、区用人单位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仅用于本期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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