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稳定居住就业网上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在我市有自有住房且最近连续参保满1年,或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我市最近连续参保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已成年但在校就读未婚的学生)、父母,可申请落户中山。有自有住房的,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没有自有住房的,户口登记在参保地属地居委会集体户。
网上操作指引
市民群众进入粤省事“精品中山”专区,点击“户政(治安)”服务事项,选择“户籍登记”-“市外迁入”-“稳定居住就业”业务办理事项,按页面提示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保存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