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公积金提取指南

地方特产2023-08-28 22:17:44佚名

宁夏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公积金提取指南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非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累计提取金额未超限且本年度内无提取记录的,正常还款无逾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业务可在中心业务大厅及各委托银行网点办理。

提取范围:借款人本人及配偶;若借款人为2人以上时,须购房产权人与借款人一致,方可提取共同借款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和已还利息合计金额。

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贷(借)款合同;

(3)贷款余额单(出具时间一个月内,能显示最新的贷款基本信息和余额信息);

(4)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也可提供卡号)。

:提取夫妻双方或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提取共同借款人(含配偶)的还需提供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购房合同正本或《不动产权证书》调档件(需房管部门盖章)。
本文标签: ,借款人  ,配偶  ,金额  ,住房公积金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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