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崇明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月20日正式启动
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崇明区第十批次沪籍及第五批次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23年2月20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咨询受理期限
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受理工作由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申请受理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本市户籍家庭
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乡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
单位注册地所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中心提出申请。
(三)本批次申请人年龄、住房、户口、婚姻、居住证持证、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申请人的收入核定期为2022年2月1日起始至2023年1月31日一年内;财产核查期日为2023年1月31日。
三、各乡镇受理地址、电话
本批次申请受理期截止后,由乡镇、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集中开展初审、复审及公示工作。请有申请意愿的居民在受理期限内,到各乡镇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其他未尽事项请咨询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