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经杭州市认定的A、B、C、D类人才,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资格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
对经认定的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B、C、D 类人才申请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区县(市)用人单位工作3年(含)以上或与区属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在区属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区属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持有杭州区属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 红卡”)或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人才。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申请区属无住房,且未在杭州市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符合以下3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
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区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
②在2013年10月21日(含)之后引进杭州的人才,从2013年10月21日(含)到引进之日期间无房,但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在区属范围内仅购买一套住房的;
③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区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2.用人单位条件
(1)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或所在区属,且依法在区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2)事业单位:区所属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杭州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
(3)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三)保障标准
1.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给予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
2.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第1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年审通过后发放剩余50%,年审条件及流程与首次发放相同。
3.申请人购买住房的总价低于可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的,以购房总价金额作为购房补贴发放标准。
4.高层次人才已享受安家补助(含配套经费)政策的,其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应扣除已享受安家补助(含配套经费)金额。
(四)受理时间
杭州市本级购房补贴发放常态化受理
(五)受理程序
1.B、C、D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资格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经分类认定后的人才点击登录>>>“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如实填写《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上传附件原件。
中国国籍人才附件材料如下:
①《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②《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原件
③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④申请人在杭州市、区县(市)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3年(含)的证明或与区属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杭州市区属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
⑤申请人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注:需体现印花税、增值税等税收情况)
⑥申请之日前申请人家庭名下有住房的,需提供该住房购房合同
⑦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原件
⑧部队住房情况证明
⑨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情况具结
⑩其他证明
外国国籍人才附件材料如下:
①《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②《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原件
③申请人及配偶的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复印件
④护照: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护照及翻译件
⑤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
⑥申请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及翻译件
⑦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情况具结
⑧申请人在杭州市、区县(市)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3年(含)的证明或与区属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杭州市区属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原件
⑨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文件及翻译人证明文件
⑩其他证明
(2)资格初审。申请人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审批通过后将附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送区人力社保局。
(3)资格复审。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的人才分类认定、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通知限期补正。审批通过由区人社局转送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4)资格终审。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审核通过的,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人员名单送市住保房管局、区委人才办。
(5)资格公示。资格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6)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核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
2.B、C、D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单位营业执照、正式购房合同复印件送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审核。
(2)材料审批。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束打印《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交由人才及其用人单位进行确认。
(3)签订协议。人才及用人单位对协议确认无误后,签订《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
(4)进行公证。人才凭有效身份证件、《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原件会同用人单位到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公证事宜。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①公证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②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③公司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加盖公司公章)
④企事业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申请对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⑨单位公章、法人章(如不能携带印章前来办理购房补贴协议事宜,请各单位委托代理人提前在购房补贴协议上盖上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协议一式七份均需原件)
(5)领取公证书。公证结束后一周,申请人可凭有效身份证领取公证书。
(6)发放补贴。申请人以现房或二手房领取补贴的,需携带公证书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该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享受 类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人携带附记栏注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享受 类人才购房补贴”内容的不动产证书到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申请领取购房补贴。申请人以期房领取补贴的,携带协议、公证书到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3.A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资格申请及发放流程
(1)申请人明确购房意向及购房总金额,用人单位提出住房保障方案,填报《杭州市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申请人承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至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送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等进行审核, 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提交区委人才办。
(2)区委人才办进行审核, 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送市住保房管局。市住保房管局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后提交市委人才办。
(3)市委人才办对用人单位提出的住房保障方案进行审核,在《审批表》上盖章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通过后,申请人携带购房补贴资格证、购房合同、审批表等材料与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签订《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申请人以现房或二手房领取补贴的,需携带公证书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该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享受A类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人携带附记栏注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享受A类人才购房补贴”内容的不动产证书到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申请领取购房补贴。申请人以期房领取补贴的,携带协议、公证书到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申请领取购房购房补贴。
(六)其他
1.使用杭州市本级购房补贴所购的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人自购房补贴首次发放之日起在杭州市、区县(市)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未达到该年限终止在杭州市、区县(市)用人单位工作的,或在服务年限内人才自行要求改善住房的,应按服务年限比例退还相应购房补贴,应退还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120月×实际服务月数)。
2.住房核查时间范围(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目前网上申请的,“申请之日”为申请人在网上申请保存信息并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之日。
3.“且未在杭州市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家庭在全杭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 住房,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4.杭州市本级购房补贴和区本级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