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地方特产2022-06-28 13:18:58未知

中山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

  用人单位

  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并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

  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下列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三)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

  (四)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

本文标签: ,保险费  ,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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