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地方特产2022-06-28 13:25:39佚名

中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中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2021年9月6日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年1月1日起暂停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医保目录中部分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需个人先自费一定比例,除个人先自费一定比例部分外的医疗费用称为医保费用。

本文标签: ,城乡居民  ,参保  ,基本医疗保险  ,保险费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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