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条件
(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下统称为城乡居民)。
(二)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本市居民居住证人员(含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下统称为持居住证人员)。
(三)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含民办中职技校)(以下统称为大中专学生)。
(四)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基础教育学生(幼儿园至高中阶段,以下统称为中小幼学生)。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以上(一)至(五)项人员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简称“参保人”,参保人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