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南普通高中学校报考规则
(一)学籍、户籍一致的本省考生:
海南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分配到市县的统招计划录取的考生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在单列计划区域录取。其他学校无特殊就读规则限制。
(二)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
1.在填报志愿时可以选择以学籍地身份或户籍地身份填报(二选一),选择其中一个身份后,也可以重新再选择另一个身份填报,前一个身份填报的志愿将自动清空。
学籍地或户籍地身份一旦选择,在后续7月25日-7月26日下午16:00修改第一批次志愿、8月3日-8月4日下午16:00第二次实行知分填报志愿时,均不能再重新选择。
2.选择以学籍地身份填报的,可以填报学校所在市县考生所能填报的学校。需注意的是:海口市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对非海口户籍考生单列计划录取,其中省一级学校为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为8%。
3.选择以户籍地身份填报的,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市县所辖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但须于7月7日—14日向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或录取资格。省中招办将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向各市县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
(三)学籍在我省的外省户籍考生:
基本享受和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待遇。须注意的是:海口市普通高中对非海口户籍考生的计划单列;三亚市普通高中对非本省户籍考生的计划单列;如果不符合在我省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条件,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各高校附属中学对其计划单列。
此类考生也可以向各市县招办或基础教育部门咨询具体招生规则(咨询电话见附件)。
(四) 三沙市户籍考生,学籍在我省市县、户籍不在我省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考生和港澳台籍考生:
在填报志愿时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五)外国籍考生:
可以填报具有接收外国籍考生资格的学校,即:
(六)户籍、学籍均不在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七)在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各高校附属中学有学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可以视为具有学校所在地市县学籍。
志愿填报时间
(一)第一次实行考后估分填报,时间为6月28日-7月6日下午16:00,可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每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提前批的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可同时填报,采用平行志愿方式)。
第一批次学校分为AB两段录取。A段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修改第一批次志愿参加B段录取,时间为7月25日-7月26日下午16:00。
(二)第二次实行知分填报,时间为8月3日-8月4日下午16:00,考生可填报第三批录取的学校。该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