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其父母(监护人)到公安机关为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对于申报入户的资料齐全未能按时办理出生登记入户的婴儿,经公安机关审核后予以办理。
注意: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须由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办理,新生儿无需一同前往。
办理材料
1.随广州市户籍的父(或母)入户的国内出生子女,需准备:
申办报告(下载空表)、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证。
2.父母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在国外出生未取得国(境)外身份的子女,需准备:
申办报告、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广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户口通知》(样例如下)。
3.父母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在港澳台地区出生未取得港澳台地区身份的子女,需准备:
小孩入境身份证件、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