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婴儿入户所需材料如下:
1.随广州市户籍的父(或母)入户的国内出生子女,需准备:
申办报告(下载空表)、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证。
2.父母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在国外出生未取得国(境)外身份的子女,需准备:
申办报告、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广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户口通知》(样例如下)。
3.父母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在港澳台地区出生未取得港澳台地区身份的子女,需准备:
小孩入境身份证件、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证。
注意:
1.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审核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2.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须共同签名确认子女登记民族成份;
3.父母一方为国(境)外人员的,需审核该方的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
4.父母离婚的,审核随入户方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属非婚生育的,审核随入户方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说明。随父亲入户的,还需一并审核亲子鉴定意见;
6.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