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生儿出生登记入户顺序
1.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均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儿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父母一方户口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儿随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3.新生儿父母一方户口属广州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广州市居民家庭户口的,新生儿随广州市居民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4.父母一方是广州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广州外市户口,或者双方均为广州市的集体户口,新生儿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可以在广州市集体户口(不含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内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