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区人才认定指南 成都市双流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地方特产2022-06-30 21:13:05未知

成都双流区人才认定指南 成都市双流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一、认定范围

  凡在双流区就业创业、柔性引进的人才,均可以申报我区的相应层次人才认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列入人才认定对象。

  二、认定方式

  (一)直接认定:对符合《成都市双流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相应标准的申报人,可直接确定为双流区相应层次人才。

  (二)评审认定:不能通过《目录》相应标准直接认定,但有实际突出贡献和业绩,并具有本行业公认专业水平的,经区人才人事办组织评审组并报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确定为双流区相应层次人才。

  (三)举荐认定:经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产业功能区举荐、评审的高精尖及特殊紧缺人才,经区人才人事办审核并报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确定为双流区相应层次人才。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并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

  4.具有刑事犯罪记录以及列入不良征信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认定标准

  1.直接认定标准按照《目录》执行。其中,《目录》Ⅰ、Ⅱ类第二条款人才在双流区创办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才本人股权占比不低于30%,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

  2.评审认定参照《目录》,由区人才人事办组织专家评审组综合申报人的实际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平等评审确定。

  3.举荐认定,被举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我区主导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2)在行业内具有公认的高超或独特的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

  (3)创办企业运行良好,产品或服务具有广阔市场发展前景。

  (4)创新创业成果突出。

  四、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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