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单位登记住所地址在番禺区内、在省、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除外)引进各类在职人才(包括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
▶申报条件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准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
类别 | 内容 | 年龄要求 | 在本市参保年限 | 备注 |
高层次类 | 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 详见《办法》 | 1个月 |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1、2、3项中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
学历类 | 具有博士学位 | 50周岁以下 | 1个月 | |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 45周岁以下 | 1个月 | ||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如属“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社保放宽至1个月 | |
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留学人员也可通过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详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留学人员服务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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