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就业失业监测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条件:监测点承担并按要求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就业失业监测任务。
1.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为其辖区就业失业监测企业样本的企业。
2. 每家监测企业的工作人员只限1人担任,此人必须是该企业的在岗员工。
实施程序:委托事项相关事宜应依法通过合同约定。由监测企业分别在每年6月、11月的1-10日根据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时间分别为:上年11月至5月、6月至10月)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复核、支付等手续。
就业失业监测补贴由工作经费和企业工作人员监测补贴组成,工作经费每年的标准为每家监测企业不高于1000元,用于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监测所产生的工作经费(含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