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宁青秀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小学招生政策)

地方特产2022-07-07 17:25:05佚名

2022年南宁青秀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小学招生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等文件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40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2〕6号)等文件精神,青秀区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城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家长送子女上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依法按时送其适龄子女到学校报名入学的,又不具备推迟入学条件的,按属地由镇、街道、仙葫开发区及相关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组织和督促家长切实履行义务教育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二)科学统筹划分地段。城区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分招生地段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地段划片)方式,招生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稳妥实施。

  坚持规范办学。各中小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以科学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拔,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各中小学严防产生新生大班额,按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学校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

  (四)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拆迁户子女入学继续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随迁子女过于集中而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科学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各中小学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平等参与各项活动。因城市建设需要而被拆迁的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到招生服务地段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城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相关学校接收拆迁户子女入学。

  (五)坚持依法招生。各中小学要依法招生,严格按政策招生,不得违规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且应在审批地招生,不得跨域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责令返回原籍就读。对落实招生政策不力,审核材料不严,私自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城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应急维稳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应急维稳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畅通咨询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掌握家长反映问题和诉求,主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好服务和疏导工作,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

  (七)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各中小学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上级各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参照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各中小学要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收中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报名入学。对仍有一定学习能力但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经评估且符合送教上门安置的,由招生服务地段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城区教育局牵头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和建议,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学校,确保每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九)加强初中地段生政策的宣传。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上级各有关规定,南宁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地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户籍,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本地户籍的初中新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各有关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地段生报名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以便准确掌握地段生连续三年在校就读情况。

  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

  2.父母双方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材料与排序原则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已取得并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以及该备案证明时间在前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下同)。

  2)优先入学

  在人口密集或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市户籍生源超量的情况,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①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②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③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④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无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⑤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无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⑥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在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城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在区域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青秀区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③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④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2)优先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在父母双方“四证齐全”(户口簿、《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情况下,按以下排序安排入学:

  ①购买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辖区内购买家庭独立住房并实际居住,优先排序。

  ②实际居住。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居住证》登记地址为准,合法住所登记地址应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对持有青秀区核发的《居住证》、在青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截止日期原则为2022年7月9日,下同),按居住证连续签注时长排序统筹安排入学,时间越长,排序越优先。

  ③经商或工作。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为依据,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凭证或纳税证明,时间越长越优先。

  对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尽可能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安排到有学位的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招生时间安排

  1.生源摸底阶段(20223月)

  采用信息化网络填报和人工填报方式相结合,各镇、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应积极主动联系学校,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合学校做好生源摸底调查,建立2022年生源信息台账,摸清生源分布情况,核准、完善服务地段范围内住宅名称、门牌号码。

  2.招生宣传阶段(20223月—7月)

  城区教育局制定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社区(村)宣传栏和青秀政务信息网等渠道向市民公告。同时,各中小学充分利用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办学理念、办学成效、师资队伍、基础设施等,加大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环境和舆论氛围。

  3.公布信息及报名阶段(20226月—7月)

  (1)7月6日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小学招生简章和学校招生地段划分情况;并开放网络填报端口,新生家长可从“爱南宁”APP相关入口填报信息。

  (2)7月9日、10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5:00—17:30为本市户籍学生报名及现场审核材料的时间;7月10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5:00—17:3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及现场递交材料及核验时间。

  (3)7月中下旬,公布本市户籍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同时公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8月中旬,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统筹调配,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4)委托15所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居住在以下各区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到该区域指定的学校递交材料,且仅限在1所学校递交材料。

  ·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南、古城路以西七星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中山路小学(中山路257号);

  ·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北思贤路东葛路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共和路小学(共和路122号);

  ·居住在古城路以东茶花园路、园湖片区、星湖片区、麻村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址:民族大道中段小学(民族大道83-2号)。

  ·居住在凤岭南片区和西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西小学(金洲路57号);

  ·居住在竹溪大道以南柳沙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柳沙学校(柳兴路1号);

  ·居住在江北大道凌铁段片区、桃源片区、医科大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沛鸿小学(津头街4号)

  ·居住在东片区、长湖路沿线、东葛路延长线、凤凰岭路以西的凤岭北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东小学(长湖路53号);

  ·居住在茅桥路以西、长路以南、葛村路以东、东葛路以北、园湖路(民主路口至东葛路口)以东区域范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长堽小学(长堽村南路14号);

  ·居住在长虹路、长路(地铁3号线长站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十七中小学部(长堽路220号);

  ·居住在凤岭北路以北、火车东站片区、农产品交易中心片区和二塘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红星学校小学部(屯里路73号)或二塘小学(合坡路18号);

  ·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西、凤岭北路以南、凤凰岭路以东的凤岭北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三屋小学(百花岭路与大渌岭路交叉路口东侧);

  ·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东的仙葫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彩虹路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福兴路1号);

  ·居住在五合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材料地点:五合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119号)。

  ·居住在蓉茉大道(民族大道以北)北段和那舅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材料地点:那舅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那舅社区大那舅坡12号)。

  公办初中一年级入学

  招生工作范围

  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筹安排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及部分城中村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城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四个镇初中招生工作。

  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仙葫片区、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仙葫经济开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统筹协调安排方式入学,安排到城区四个镇的全日制寄宿制初中学校就读。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学校生源超额,则由第二志愿录取。可填报的志愿学校有长塘镇初级中学、伶俐中学、南阳中学、刘圩中学。

  入学办法

  1.市区学校小升初工作。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及部分城中村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具体入学办法及步骤按《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小学升初中招生培训会议精神开展,城区教育局做好组织及审核工作。

  2.个别学生报名工作。个别学生是指小学在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等四城区市区以外就读,初中需回市区公办初中就读且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登记地址在青秀辖区内(不含乡镇)的本市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在仙葫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协调到城区四个镇的全日制寄宿制初中学校就读。

  1)报名材料

  ①本市城区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C.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居住证》。

  C.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D.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E.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2)报名时间地点

  ①报名时间。网络填报时间为2022年6月3日—6月17日,现场审核时间:2022年6月18日、19日。

  ②现场审核材料地点:民族大道中段小学、云景路小学、仙葫学校、翡翠园学校、埌西小学。

  3)报名流程

  ①6月3日—6月17日,家长通过手机“爱南宁”APP进行网络填报信息。

  ②6月18日—6月19日(星期六、星期天),家长按照网络填报信息时所选的报名地点和预约的现场审核时间,到报名点审核材料,并确认报名信息。

  ③7月8日(星期五),家长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对应的报名地点领取初中报名联系卡(即AB卡)。

  ④7月9日、10日(星期六、星期天),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带学生和AB卡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仙葫开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地点:仙葫蓉茉社区(仙葫牛岭路1号),入学办法按上述的“入学原则”实施。

  ⑤7月中下旬,各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以报名点通知为准)。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民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本市市区内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报名材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并提供其中1项报名材料,可自愿参加青秀区所属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报名地点

  城区教育局委托各民办学校采集、审核材料并上报报名信息,请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可到以下1所学校提交材料报名:卓立实验学校、半岛卓立小学、卓立苹果园学校(小学部)、乐知博雅小学、青秀山学校、仙葫新世纪学校、多多小学、振宁小学、南青小学、鹏飞学校、蓉茉小学、新天才阳光小学、振兴学校(小学部)、开文学校(小学部)。

  时间安排

  1.1月,各民办小学确定当年招生计划。

  2.7月9日、10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现场报名、审核材料;如不超员,则7月中下旬发入学通知书。

  3.7月16日、17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摇号随机派位。

  4.7月下旬,派位成功的学生到所报名的市区民办小学办理学位确认手续,录取完成。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报名录取流程与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小学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小学的,应慎重理性选择,且只限报1所。

  2.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卓立实验学校、半岛卓立小学、卓立苹果园学校承担接收地段生责任,应优先录取完符合条件的地段生源,剩余学位才能面向社会招生;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小学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小学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4.参加民办小学随机录取的南宁市户籍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小学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小学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5.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民办初中一年级入学

  招生学校

  卓立苹果园学校、振兴学校

  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青秀区属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

  1.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城区内持有《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且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材料

  1.以学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信息表(由原就读小学在学籍系统中下载打印)。

  2.以学生户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南宁市城区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3.以随迁子女信息申请报名的:《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上述三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

  1.6月中旬,市区各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①6月13日至17日,首先由学生家长自行在市区民办初中报名系统中网上报名,之后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信息确认后才算报名成功。逾期不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的,报名信息无效。6月16日18:00为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的截止时间。

  ②6月13日至17日,市区各小学整理、上报申请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信息,6月17日18:00为学校上报数据截止时间。

  (2)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①6月13日-16日,学生及其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相应报名材料,到拟报读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学生及其家长到校后,首先由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现场报名手续,6月16日18:00为报名截止时间。

  ②6月17日,市区各民办初中学校整理、上报申请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信息,6月17日18:00为学校上报截止时间。

  2.6月18日、19日,城区教育局复核各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上报的报名信息。

  3.6月下旬,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4.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须及时到所报名的民办初中学校办理后续录取确认及缴费等手续,逾期不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报名录取流程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初中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初中学校的,应理性慎重选择,且只限报1所。

  2.根据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人数情况,确认不同的录取方式,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初中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4.参加民办初中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初中学校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5.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近年来,为缓解青秀区学位压力,做到符合招生范围的生源应收尽收,城区区委、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推进新校建设和改扩建工作。为提供更优质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公平,学位紧张的学校的部分生源将由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论证后统筹协调至学位相对宽裕的学校,需要学校、学生、家长共同面对,一起克服困难。

  (二)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合法稳定住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由各学校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确定。

  (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本方案严格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如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在招生前印发新的招生工作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五)如因材料不齐全或错过正式报名时间(2022年7月9日、10日)的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请家长于2022年8月22日-26日到相应地段学校递交材料。如符合政策但学校学位已满,由城区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1.南宁市青秀区2022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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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南宁市青秀区2022年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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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南宁市青秀区2022年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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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南宁市青秀区2022年民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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