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受理窗口:红旗区社保中心12号窗口初审、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项目施工企业因故变更项目结束时间的,应及时在原项目结束前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申请人应当填报《河南省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一份,并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申报资料:
(一)建设工程变更竣工时间的,需提供总承包单位的“工程延期施工报告”;
(二)建筑施工企业因建筑工程量追加等原因导致延期的,需持住建部门提供的追加工程造价证明材料。
办理要点
1. 建筑项目因拆迁、发包过失、天气等原因延期的,办理变更手续;
2. 建筑项目因建筑工程量增加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且需要追加工程造价,应计算补收少收的社会保险费,办理补缴手续。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停(续)发
受理窗口:红旗区社保中心12号窗口。
受理条件:享受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或遗属,在丧失领取定期待遇资格时,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停发手续;申请待遇续发时,续发原因应与停发事项一致。
所需材料
1.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停(续)发业务办理表》,需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2. 如因定期待遇的领取人去世,还应提供领取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