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条件
投靠落户: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可申请投靠乌市户籍的一方,父母可申请投靠乌市户籍的子女,未婚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可申请投靠乌市户籍的父母,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可放宽年龄限制)可申请投靠乌市户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办理材料
1、结婚证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社区民警审核材料并填写《申请入户表》,申请人持材料到户籍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到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四、办理地点
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户政接待大厅或派出所材料齐全的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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