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签名);3、原机动车驾驶证,同时申请补证的不需提交;4、机动车驾驶照片;5、《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签名);注意:如果属于同时申请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不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需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如医疗机构体检信息与交警部门已联网核查的,则无需提交纸质身体条件证明)。6、因入伍、退役、更换护照、身份证号码变更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的种类、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且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记载的信息不符的,应同时提供入伍、退役、更换护照、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相关证明,但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国籍信息不可更改。
机动车驾驶人携带所需材料到车辆管理所二、三、四分所受理窗口或各区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手续,同时接受审验。
政策依据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中第58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如果在办理转入换证时,距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90日的,驾驶人可以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