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调整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限额的通知》中,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限额的范围是哪些?
答:符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等条件的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由2000元调整为2500元。
2、职工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并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是否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限额?
答:不调整。职工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并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月提取限额仍按照《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执行,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
3、职工租赁公租房的,是否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限额?
答:不调整。职工租赁公租房的,月提取限额仍按照《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执行,职工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设提取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租金的提取条件及对象、提取方式、提取要件、提取流程等,按照市公积金中心2020年发布的《关于优化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业务流程的细则》执行。
4、调整月提取额后,从何时开始可以按照调整后的月提取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调整月提取额的,从下一次支付开始按照调整后的月提取额提取支付。为避免月提取额调整时间晚于提取支付时间,建议职工在下一个支付月15日前调整月提取额。
例如:职工承租市场租赁住房,在2021年5月10日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上渠道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月提取额为2000元,审核通过后,5月底第一次收到6000元(2000元*3个月)提取资金。8月15日前职工将月提取额调整为2500元,8月底开始每季度将按照7500元(2500元*3个月)发起转账支付。如该职工在9月调整月提取额,则从下个支付月,即11月底开始,将按照7500元发起转账支付。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