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及条件

地方特产2022-07-20 17:54:42未知

青岛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及条件

  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及条件

  企业组织新录用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统称“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培训合格证,下同),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一)企业需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与新录用人员依法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培训;

  (三)申领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及以上,且仍在本企业就业(以当月或上月投缴社会保险为准)。

  注意:

  新录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以开班培训信息登记时间为准)。新录用人员在本企业就业前,已取得相应证书并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再参加同职业(工种)等级(或低等级)培训的,以及同一年度内已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本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原为本单位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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