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生录取办法
公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具体学校见《石家庄市2022年中考招生简章》)录取办法为:各公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一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且不得低于当地高中控制线,为分配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和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驻县市直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招收分配生的分数线不得低于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和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分配生指标转为高中统招计划使用。各初中学校要将分配生录取名单在本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到区域各初中的招生指标,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