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申报对象和条件:
(1)已经享受开办补贴的人员。
(2)所创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实际经营满3年以上。
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申请开办补贴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2)初审。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考察,填写《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审批表》《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申请名册》和《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汇总表》,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报送至市就业服务局,纸档和电子档一同上报,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3)审核。市就业服务局对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报对象由市就业服务局确定为拟发放对象。
(4)公示。市就业服务局将拟发放对象名单返至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服务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