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连公租房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多久发放?
答:3个月内。根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对于按规定申请公租房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家庭,将于每季度末将当季度租金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的工商银行卡内。
提醒:
1、资格终审、公示通过的申请家庭,30日内需签订《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专用),并完成合同登记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2、完成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纳入当年保障计划,自终审合格且公示通过的次月起开始发放租金补贴,按季度进行发放。
3、已保障家庭每季度补贴发放前进行资格复核,每季度发放补贴月数以市住建部门核定月数为准。
4、补贴标准: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低保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无房户家庭,低保人口为1人的,月补贴570元;2人的,月补贴850元;3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按差额补贴,最低月补贴300元。在甘井子区租房的无房家庭,低保人口为1人的,月补贴460元;2人的,月补贴680元;3人的,月补贴920元;4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按差额补贴,最低月补贴240元。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500元;有房户家庭月补贴300元。在甘井子区租房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400元;有房户家庭月补贴240元。
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月补贴100元;在甘井子区租房的,月补贴80元。补贴时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