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独生子女补贴政策规定(领取对象+领取流程)
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农村地区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周岁后,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
一、奖励扶助的对象和标准
1、本人为本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人员;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的可申报特扶,不再享受本奖扶制度);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按照条件公开、个人申请、村(居)街审核、区县确认、报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1、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户口簿(本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再婚的须出具离婚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进行申请登记。填写《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表》。
2、由村居对申请人情况按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及评议,对通过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张榜公示;街道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再次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区县确认后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