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补贴对象
符合生育政策,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家庭。
二、购房补贴申报条件
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至审核通过期间须具有哈尔滨市九区、九县(市)户籍;
2.夫妻或个人2021年10月29日以后依法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原配夫妻,生育并现存2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夫妻,共同抚养与生育2个及以上子女;离婚夫妻,子女计入具有抚养权一方;未再婚的单亲家庭,拥有2个及以上子女;收养子女按生育子女计算,送养子女不计入夫妻或个人子女数。子女不能重复计算)。
3、自《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之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非住宅类公寓),具有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购房补贴标准
(一)2个孩子家庭或个人补贴1.5万元。
(二)3个或以上孩子家庭或个人补贴2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结婚证、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丧偶的死亡证明。
(五)子女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