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补领婚姻登记
原由省民政厅、市级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目前当事人一方为内地居民的
补领婚姻登记证可由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目前双方均非内地居民的
由原登记机关或原登记机关所属民政部门现驻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注意:
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的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扩展阅读>>>
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的结(离)婚登记办理
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的结(离)婚登记业务由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设置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