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等延期的说明
根据沈阳市疫情防控情况,目前我市各区、县(市)人社局业务窗口均正常受理各类补贴办理。现将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大中专学生创业场地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三个月延期时间定为: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请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期限内办理。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普通高校毕业二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补贴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由市财政按企业每见习一人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由市财政按企业每见习一人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补贴。
二、申报资料
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创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