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多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标准为1100元/人/月,农村特困标准6500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
3.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标准是什么?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依据6项指标综合评估:一是自主吃饭;二是自主穿衣;三是自主上下床;四是自主如厕;五是室内自主行走;六是自主洗澡。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4.如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5.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