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具有广州市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广州市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残疾人、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
2、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且本人前12个月的月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申领入口
1、“粤省事”小程序
2、广东政务服务网
➤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于审定合格后次月开始发放。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由区财政部门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结合低保存折、社会保障卡、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等多种形式,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或监护人的账户,资金摘要内容统一注明为“困残补贴+发放月份”或“重残补贴+发放月份”。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残疾人家庭或个人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各供养服务机构由同级民政部门牵头,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按上述规定将补贴资金转账存入残疾人或监护人的账户。
各级供养服务机构由同级民政部门牵头,报请同级财政部门通过上款规定采取的社会化形式,转账存入残疾人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