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经办机构不审核失业人员是否办理了失业登记,不需要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
2.申领主体:参保失业人员。
3.申领途径:
(1)现场申请:向兵、师、团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就近申领;
(2)网上申请:可登录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ret_url=http%3A%2F%2Fsi.12333.gov.cn%3A80%2F、兵团12333微信公众号、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支付宝线上申请。
4.所需材料:无。
5.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10: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审核5个工作日。
6.告知方式:短信告知或网上告知。
7.监督投诉方式:兵团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