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宝鸡渭滨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2022宝鸡渭滨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问题

地方特产2022-08-03 21:22:15未知

2022宝鸡渭滨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2022宝鸡渭滨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划定学区、就近入学”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居住登记和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小学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对象

  1.渭滨区户籍适龄儿童;

  2.渭滨辖区随迁适龄儿童。

  二、招生年龄

  2022 年小学招生入学年龄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31 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渭滨区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1.小学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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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名

  渭滨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 8:00 至 12 日 18:00,按照《宝鸡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公告》登录“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按照渭滨区小学学区划分范围,选择 1 所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报名相关信息。

  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渭滨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根据户口和住房所在学区,只能选择 1 所公办小学填报志愿。

  3.审核录取

  (1)网上审核:网上报名结束后,全区各小学于 2022年 8 月 16 日对“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分类,按录取类别进行网上预审核,并通过“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家长报名后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微信方式通知渭滨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录取类别分批分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2)现场审核:全区各小学现场审核时间统一为 2022年 8 月 17 日至 18 日。渭滨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学校微信通知时间,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原件(特殊情况的根据学校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在所属学区小学进行现场审核。

  (3)注册录取: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进行注册登记,发放《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审核中若报名信息与证件不符,不符合学校录取条件,或学校网上审核未能录取的,则由学校通过“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家长报名后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微信方式通知家长或监护人按照“渭滨辖区随迁适龄儿童招生办法”办理入学手续。

  (二)渭滨辖区随迁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1.报名

  渭滨辖区随迁适龄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 8:00 至 8 月 12 日 18:00,登录“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按照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选择 1 所意向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报名相关信息。

  2.审核录取

  (1)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渭滨辖区随迁适龄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地派出所发放的居住证办理回执)、居住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原籍户口本”原件,同时提交居住证复印件和原籍户口本中户主页、适龄儿童户口页复印件。

  (2)网上审核:网上报名结束后,2022 年 8 月 16 日对“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分类,按“政策优待类、学区内户房一致类、学区内有户无房类、学区内有房无户类、随迁子女统筹类”等五个批次依次进行网上审核。如果网上审核至某个批次其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则由该小学通过“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家长报名后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微信方式通知渭滨辖区随迁适龄儿童家长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 8:00 至 8 月21 日 18:00 在新民路小学参加“渭滨辖区随迁适龄儿童”现场集中审核登记。

  (3)现场审核:未在规定时间网上报名或未被网上报名学校录取的渭滨辖区随迁适龄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实际居住地所属地区,携带证明材料,带领随迁适龄儿童,按照以下规定时间到新民路小学办理现场集中审核登记。

  居住地属经二路地区、金陵地区、清姜地区、姜谭地区,现场审核登记时间: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 日。

  居住地属桥南地区、石坝河地区,现场审核登记时间:2022 年 8 月 21 日

  (4)注册录取

  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区内各公办小学容量,按照“相对就近、确保入学”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随迁适龄儿童到公办小学入学。

  凡是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1 日在新民路小学现场审核登记的随迁适龄儿童家长,应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新民路小学领取《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学校报到入学。

  (三)特殊群体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办法

  1.享有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小学要按照相关规定精神和要求实行优先录取,确保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2.学区内孤儿、留守儿童:各小学要优先接收录取渭滨户籍学区内的孤儿、留守儿童入学,确保“义务教育有保障”。

  3.渭滨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小学依法保障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学区内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照管、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积极引导到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渭滨区培智教育中心(新民路小学启智班)及其他专业康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对于学区内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各小学要采取送教上门、建立学籍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渭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917-3959300、3959301、32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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