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贷款)
一、适用范围:
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的。
二、服务条件:
1、贷款已正常还款一期,且不存在拖欠的本金、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公积金贷款无未到账业务;
3、预约的还款日不得为每月的20日,不得晚于下一还款日,且不得跨年;
4、双休日、节假日不作为预约还款日;
5、满足市公积金管委会、市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并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中译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
2、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服务方式:
线下:
原贷款受理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
办理流程:
预约——在约定的还款日前在还款账户内存入提前结清的本金及应还利息。
五、到场人员:
借款人。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六、注意事项:
1、预约扣款日当天,当月未正常还款的,提前结清受理作废。
2、预约扣款日当天,还款账户内余额不足以全额偿还预约提前还款的本金及应还利息的,提前结清受理作废。
3、借款人主动提前结清贷款的,可于贷款结清后三个月内申请提取公积金缴存账户的余额,可提取的金额不高于结清当日的还款额;申请组合贷款的,需要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均结清才能申请提取。
4、如借款人有提取还贷委托的,纯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后,提取还贷协议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