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可以。具体如下: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可以解除承租行为,但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区公租房运营公司,承租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退回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自相关规定的退回条件发生之日起至承租人实际返还公共租赁住房之日止,承租人应按市场租金标准支付这一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拓展阅读:
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用人单位集体安排承租的,应配合区公租房运营公司建立租金支付或租金汇集交付制度。
对于在承租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时自行支付至相关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