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居住条件:
承租人累计承租满6年的,不再享受公租房保障,区公租房运营公司不再受理续租准入资格申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按市场化租金在公租房内过渡居住1-2年:
1.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区不拥有产权住房(期房除外)及承租公有住房,且提出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过产权住房出售、赠与行为及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行为;
2.享受公租房保障期间遵守租赁合同及公租房管理各项规定,信用记录良好。
拓展阅读:
租赁合同期间,承租人的家庭人员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动后的30天内向区公租房运营公司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办理合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