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所需资料
(一)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四)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五)《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六)共同所有人需共同提出申请,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签字;
(七)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现场提供免费拍照);
(八)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原号牌,换发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九)变更额度种类的需先通过交通委额度审核。
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车辆车主或者被委托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
4.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现场免费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