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安心保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一、可报销情形
1、因工作等原因变更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至湖北省内其他地市州或湖北省外
报销范围:其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符合江城安心保保障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可向江城安心保承保公司申请理赔。
报销申请材料:申请时须同时提供被保险人购买本产品时是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或者新市民的有效证明。
2、对转诊备案或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被保险人
报销范围:在武汉市外医疗机构(仅限中国大陆境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对于符合江城安心保保障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武汉市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可向江城安心保承保公司申请理赔。
注:转诊备案说明——
① 参保人经武汉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同意转诊到市外备案地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就医的。
② 长住(驻)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经备案地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同意转诊到其他地市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就医的。
二、不可报销情形
以下情况江城安心保不予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1、自行前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2、办理转诊备案后在非转诊医院就医;
3、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在非备案医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