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对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同一登记地、同一号牌种类的两辆非营运机动车,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对已办理互换业务的号牌号码,如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再次互换的,自办理互换业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注:办理互换业务须将涉及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互换号牌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互换号牌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互换号牌机动车的机动车号牌;
(5)、单位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受理机构、地点
1、市车管所办事大厅: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30号
2、西部(高栏港)车驾管服务中心:珠海市高栏港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009号
办事流程
受理—缴费—领取证件
办事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50元/面,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证。
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6-12123 投诉电话:0756-81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