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优先申请嘉定公租房
1、列入《嘉定区重点支持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的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企业;
2、职工所在单位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及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行业重点企业,且单位经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3、其他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情况。
拓展阅读——房源筹措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以通过配建、新建、其他保障性住房转化、改建闲置的非居住房屋、收购或代理经租闲置的存量住房等方式筹集。运营机构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