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标电动车常见问题解答
1.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设置过渡期?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彻底解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潜在的社会安全隐患,本市制定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并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综合考虑车辆使用寿命、车辆保有人权益等客观因素,设立了3年过渡期,目的是引导车辆保有人逐步有序淘汰更新,共建首都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市公安交管局于2018年10月17日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并向超标车辆发放了临时标识。依据条例规定,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过渡期满后,悬挂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再允许上道路行驶。
2.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哪些危害?
①整车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由于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它装置等原因造成整车质量过重,影响制动性能,带来安全隐患。
②车速限值不符合标准要求。非法改装控制器或电机,加装电池,非法提高车速造成车速过快,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距离,也会影响骑行者的视觉以及判定力和反应时间,从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生命危害。
③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短路隐患,不仅影响续航里程及电池寿命,更有可能发生自燃,引发火灾,危及安全。
建议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应选择有CCC强制性认证标识、有产品合格证明、三包有保障的产品。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3.去哪些销售门店可以进行车辆置换?旧车折价和新车优惠的幅度是多少?
本市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经销门店都积极参与了车辆以旧换新的行动,并签订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承诺书》,规模已达800多家。具体各门店的信息可以通过关注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公众号“自行车与电动车”-“协会官网”-“以旧换新门店”查询。
旧车折价和新车优惠的幅度,因旧车现况和各电动自行车品牌旧车折价、厂家补贴、新车优惠等均有所不同,消费者可到店进行咨询,选择满意的品牌和优惠价格进行旧车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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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置换后新车上牌,有哪些方便的办理途径?
市民购买新车后,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发票)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
全市19家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均可办理注册登记。此外,为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交管部门在全市选取了540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便民服务点,实现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服务,所有便民服务点不局限于办理登记本店销售车辆,群众在其他门店购买的同一品牌合规电动自行车也可在便民服务点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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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进行置换的报废车辆,哪里可以回收?
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各区再生资源回收类企业,利用现有回收体系和其它类型场所,设置废旧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服务网点。目前已汇总全市第一批86个回收服务网点信息,经各区核查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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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销售门店置换来的旧车怎么清运?如何避免影响市容环境?
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已将本市有资质的回收企业信息推送给销售门店,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将引导和监督销售门店及时清运旧车,避免车辆大量堆积影响市容环境。
此外,在旧车处置过程中还将重点关注废旧电池的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电动自行车的废铅蓄电池:
①在销售及维修门店购买或维修时以“以旧换新”等模式进行置换;
②自行交给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登录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搜索“北京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单位基本信息”,或关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京环之声”查询);
③投入小区的有害垃圾收集桶。
7.如何监管达标车私自改装行为?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改装电动自行车,会导致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提醒广大消费者对生命健康负责,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对于发现从事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拨打北京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8.电动自行车如何安全充电?
①进行集中停放充电。将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停放和使用充电柜充电是当前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
②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③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④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⑤应使用匹配的充电器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如果在充电过程中发现电池表面过烫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充电。
9.如何有效预防和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
①购买选用合格电动车产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②正确合理使用电动车产品,严禁擅自拆改原装配件。
③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正确规范停放充电行为。
④改变日常充电时间,养成电动车充电良好习惯。
⑤提升安全使用意识,切莫心存侥幸漠视生命。
10.过渡期后,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继续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如何执法、处罚?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图源为:首都之窗